黄发改审批〔2022〕52号
黄石市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复黄石市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风清园小区项目申请报告〉的申请》(黄明盛字〔2022〕0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下陆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风清园小区项目。
(项目代码:2207-420200-04-01-672446)。
项目单位为黄石市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下陆区团城山桂林南路以西、妇幼保健医院以南地块。
三、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16382.0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52999.7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4723.01平方米、商业部分面积951.16平方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410.5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13.70平方米、社区用房93.93平方米、公厕61.2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20.35平方米、门卫31.36平方米、配电室90.00平方米)、风井面积17.06平方米、非机动车库325.58平方米、汽车库一层6572.35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小区内停车位、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电力及弱电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31268.50万元(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国有土地使用证》(黄石国用(2014)第00016号)、《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黄开规控〔2011〕第8号)和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3月16日关于风清园小区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公示内容。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风清园小区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 工程 | √ | ||||||
安装 工程 | √ | ||||||
监理 | √ | ||||||
主要 设备 | √ | ||||||
重要 材料 | √ | ||||||
其他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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