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要求,为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对全市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评估工作进行专题部署,2022年8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启动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在全面调研黄石市全境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展开,通过分别评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三个环节的能力,综合评定现状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能力和运行情况,并将其与我市当前实际接收的船舶污染物量、未来船舶污染物产生预测量进行对照分析,从而对全市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能力进行综合评估。《黄石市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能力运行评估报告》于8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于8月29日正式编制完成。通过评估得出,黄石市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通过近年来的建设已形成较强的接转处综合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布局基本合理,现有港口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能力能够满足未来一段时间内船舶污染物产生量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
下一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生态环境、城管、海事等部门,按照既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断完善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提升船舶港口污染管控水平,服务和支撑黄石水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局港航海事科吴鑫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