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8-12 17:30:42
        解读类型0 解读方式1

        正文

        关于《黄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说明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市政府草拟了《黄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代拟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的需要。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明确提出“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将“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需要。我市市场主体数量已从2013年底的14万多户,增加到2021年6月底的24.85万户,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相对滞后,如何简化住所登记材料、有效释放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已经成为深化企业开办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的关键点。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规范性文件制订的要求,认真组织调研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后草拟《办法》,并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市司法局、市环保局、黄石港区政府等3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我们进行采纳并修改,4家单位回复无意见,9家单位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主要针对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进行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即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代替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登记机关仅对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标注“自主申报承诺”。“一址多照”指在同一个地方可以注册多个市场主体,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一照多址”是指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的辖区内在登记一个住所的情况下,可以登记若干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相关链接:黄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