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石市保护 (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 | 文件类型 | 黄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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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21〕19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27 17:38:43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17:38:43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鄂州花湖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四个角点坐标分别为:N303307.68 E1145759.05;N303114.76 E1151126.66;N300953.19 E1145317.26;N300743.64 E1150641.83。经研究,现就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石市保护(核心)区域范围以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石市保护(核心)区域范围(区域图附后)包含黄石港区(含江北农场管理区)、下陆区、西塞山区、开发区·铁山区和大冶湖高新区的部分区域,其四至界线如下:
东边界:黄思湾街道——汪仁镇马鞍山村——湖师文理学院——黄石市社会福利中心——竹林湾村——枯树咀一线;
南边界:黄石火车站——大冶罗桥——大棋路——杨张咀一线;
西边界:大冶铁矿矿山——大冶铁矿博物馆——铁山大道——田子文村一线;
北边界:分两段,西段为黄石市与鄂州市市域边界;东段为黄石市与黄冈市市域边界。
二、禁止在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石市保护(核心)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升空飞行活动;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物体;
(三)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航空器飞行活动;
(四)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
(五)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机场飞行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鄂州花湖机场在黄石市域内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图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