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30条(清单中省序号)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要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风波港(长江)、富池闸(富水)、大冶湖闸(大冶湖)国控考核断面实现Ⅲ类水质达标,达标率达到100%,其中大冶湖闸断面省定达标年限为2020年,要提前实现达标任务;上巢村(长江)、港口桥(高桥河)省控跨界考核断面实现Ⅲ类水质达标,达标率达到100%;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和富水饮用水水源地实现Ⅲ类水质达标,达标率达到100%;黑臭水体消除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省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任务。
三、整改结果
(一)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5月我局对《黄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进行了修订,匡算建设资金由修订前的930万元调增至3590万元。2020年6月份,我市新增2艘船舶污染物综合接收船顺利下水并已投入运营, 3台垃圾转运车辆也已配备到位。黄石新港公司、湖北新冶钢公司、市港务集团公司等大型港口企业已配置岸基船舶污染物接收相关设施。13家港口企业签订了船舶污染物委托接收协议。全市长江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全覆盖。2020年元月至9月,我市船舶生活垃圾共接收104.8吨,船舶生活污水413.72吨,船舶油污水52.52吨。2艘新建污染物综合接收船舶已完成设计图审图工作,目前已在鄂州船厂开工建造,计划年底建成下水。
在岸电建设方面,我局协调国家电网黄石公司对全市31个生产性泊位港口岸电设施进行改造。
在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工作方面,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有25艘100至400总吨内河船舶需要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排查8艘船舶已报废、变卖,实际需加装船舶为17艘。截止9月30日已加装14艘,正在按计划进行加装的船舶3艘。力争10月底完成全部改造计划。
截至目前,全市所有码头均完成自身污染设施建设工作,所有生产性泊位均建设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实现全覆盖。
二、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
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9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油脂码头、市长江黄石海事局救援趸船码头、长江黄石航道处大桥维护基地码头、大冶有色硫酸码头、沈家营港埠公司码头、沈家营港务集团码头、三峡码头、鄂州鑫泰物流码头、鄂州杨叶横堤物流码头)均已拆除完毕;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罚没砂石堆场已清理完毕;花湖排污口及青山湖排污口完成迁移。在此基础上,我局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对沈家营江段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提档升级,建成沈家营江滩公园,获得市民一致好评。另外,我局还协调相关单位拆除了原海事码头栈桥,破除已拆除3个驾校(鑫利、鸿泰、大兴)的硬化地面并实施了生态修复。
联系人:乔治
联系电话:0714-622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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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